主营业务
联系我们

电话:021-50479835

联系人:王经理、贾经理、周经理

手机:13585986673(微信同步) ;18601694945

QQ: 2804305663 ; 

邮箱:manager@junlitest.com;service@junlitest.com;wangy@junlitest.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妙镜路1071弄5号楼510室

您的位置: 首页> 主营业务> CMA认证咨询>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详细说明

  一、 资质认定简 介:

  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

  计量认证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才允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章,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计量认证不仅是诸多行业,尤其是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的行业评价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第三方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准入证。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三、哪些检测检验机构需要通过资质认定(CMA认证、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3号令,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五、认证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CMA虽然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但法律效率是相同的。

  六、申请资质认定的条件(CMA认证条件):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七、评审依据:

     一)通用要求

     1、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适用所有检验检测领域。

     (二)特定领域评审要求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等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适用司法鉴定机构。


   君利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专业CMA认证咨询公司,愿意为各行业实验室提供CNAS咨询、CNAS认证咨询、CMA认证咨询、实验室认证咨询、实验室认可咨询、资质认定咨询服务、国防实验室CNAS认证咨询、医学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上一篇:暂无上一篇
相关服务项目
向左
  • CMA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向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