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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1中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君利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CMA/CNAS认证咨询公司,认为对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1中的非独立法人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其正确的解释如下:
1、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可由其法人授权,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其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承担,并予以明示。
2、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
从以上情况获悉,生产企业实验室如果要申请CMA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需要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才能具备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